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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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民 | 董事長 | 57.21% | 宇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明熹 | 董事 | 57.21% | 宇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徐銘鴻 | 董事 | 57.21% | 宇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胡秀杏 | 董事 | 20.70% |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丁秋富 | 董事 | 0.32% | |
潘泰峰 | 董事 | 0.02% | |
李彥賢 | 董事 | 0.56% | |
蘇興華 | 監察人 | 0.00% | |
易宣妘 | 監察人 | 0.00% | |
邱玟心 | 監察人 | 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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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187237 | 2022/04/29 | 2032/04/28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517321 | 108,000,000 (新台幣) |
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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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1項 | 20,000 |
2024/09/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5,000 |
2024/05/01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 | 100,000 |
2023/10/01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 200,000 |
2023/09/05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250,000 |
2023/04/06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100,000 |
2023/03/02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110,000 |
2023/02/03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100,000 |
2022/05/23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3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2021/12/01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50,000 |
2020/09/02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40,000 |
2020/06/02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
2020/02/04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
2019/12/03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
2019/11/04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
2018/08/03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
2018/03/06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
2017/07/06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
2017/04/06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6條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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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4/01/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41483203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興邦段0313-000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32-113-01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水污染 | 2023/12/08 | 高雄市 | NT$10,5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該公司自111年下半度使用氯化亞鐵為廢水處理凝集劑之主要原料,另查該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148-08號)所登載使用藥劑僅為氯化鐵,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2-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2/01/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洗滌塔(A101)及(A103)洗滌液流率分別為400及200公升/分,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範圍:700~1000公升/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04 | 高雄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1月及107年3月至5月廢酸性蝕刻液(代碼:R-2501),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2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04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2月至3月廢酸性蝕刻液(代碼:R-25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2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水污染 | 2017/01/10 | 高雄市 | NT$40,000 | 本局前於105年10月17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541056000號函檢送裁處書(105年10月1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30-105-100007號)及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高市環局水字第000239號),請貴公司於105年11月16日前完成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同一級別以上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5年11月29日始將水污染源資料管理系統申請書確認上傳,未依限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6-0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水污染 | 2016/10/16 | 高雄市 | NT$17,500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5-100007 | 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1/11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3-0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11/05/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0-05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七、九號、南二路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