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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除息基準日及調整配息率事宜
- 發言日期: 20240618
- 符合條款: 14
- 事實發生日: 20240618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3/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原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7,270,300元,每股配發1.10元
調整後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7,270,300元,每股配發1.0919804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7/05
5.最後過戶日:113/07/0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0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13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13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庫藏股轉讓員工,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依113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
授權董事長調整現金股利配息率。
(2)本公司董事長於113年6月18日訂定除息基準日及調整股東配息比率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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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 發言日期: 20240612
- 符合條款: 51
- 事實發生日: 20240531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31
2.公司名稱: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辦理現金減資
金額新台幣149,055,000元整,銷除股份14,905,500股。以本公司目前已發
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49,055,000股,依前述減少資本計算,預計減資比率
約為10%,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1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341,495,000元,計134,149,500股。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3)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退回股款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民國
113年7月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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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 發言日期: 20240531
- 符合條款: 21
- 事實發生日: 20240531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育仁 / 董事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侯智升 / 董事
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建龍 / 董事
黃詩瑩 / 獨立董事
王修銘 / 獨立董事
蕭雲祥 / 獨立董事
顧啟東 /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本公司所轉投資之事業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後,贊成權數120,133,197權,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8.44%,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東友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黃育仁
董事:光菱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陳建龍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東友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黃育仁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Creative Sensor Co.,Ltd. (HK) 董事
董事:光菱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陳建龍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 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長江南路9號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火炬五路36號
Creative Sensor Co.,Ltd. (HK) /
Unit 618 6/F Peninsula CRT., No67 Mody Rd Tst East, Kowloon, HK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 影像感測器之研發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 影像感測器之製造
Creative Sensor Co.,Ltd. (HK) / 控股公司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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