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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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崑泰 | 董事長 | 40.00% | 宏匯股份有限公司 |
許崑源 | 董事 | 40.00% | 宏匯股份有限公司 |
許月圓 | 董事 | 20.00% | 精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許服家 | 監察人 | 20.00% | 華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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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分行公開徵租可供金融機構營業使用之行舍房地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1/07/14 | 43277499.0 | 是 |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公廳舍租賃案第1次變更契約 |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 111/03/31 | 1870000.0 | 是 |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公廳舍租賃 |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 111/02/10 | 3670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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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2/07/13 | 新北市 | NT$300,000 | 查本案於110年5月21日取得110莊使字第176號使用執照(下稱使用執照),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9個月內取得綠建築標章(即應於111年2月21日前),又查本案已於111年3月28日取得鑽石級綠建築標章,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之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1載:「…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含部分使用執照)後9個月內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不符。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1-07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五五五號三七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9/05/10 | 新北市 | NT$300,000 | 1.未依案106年1月環說書定稿本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14「工地面臨6公尺以上道路之圍籬應進行植栽綠化,且圍籬上植栽面積不得小於50%,且應定期維護」切實執行。2.未依承諾事項彙整表項次9「出土時間將避開上下午交通尖峰時段及學童上放學時段(上午7:00~9:00,下午15:55~19:00)」切實執行。3.未依承諾事項表項次1「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暨放樣勘驗後3個月內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切實執行。4.107年10月~108年3月地質安全監測,未依環說書定稿本第8-9頁表8.2-1「環境監測計畫表」切實執行。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 10-108-050003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九二號一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8/05/28 | 新北市 | NT$300,000 | 查107/3/26~3/31間土石聯單出土紀錄,有部份時段為上午7時至9時,下午12時30分至1時間,與環說書P.5-27二.車輛運輸頻率與時間所載「出土避開學童上.下學時間及交通尖峰時間,於07:00~09:00,12:30~13:00,15:50~18:00不進行出土作業」與審查結論公告事項第4點「運土車將避開尖峰時段(上午7至9時,中午12:30~13:00,下午3:50~6:00時,以減少對交通環境的影響)」不符,已涉及違反環評承諾。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條 | 10-107-05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九二號一一樓 |